德加社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德加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将满,为了认真做好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组建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 < 民政部关于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 的通知》(中办发 [2000]23 号)精神、杭州市《关于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 办法》,区、文新街道有关换届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第三届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社区建设工作水平,为建设群众满意的现代化新型社区奠定工作基础。
二、选举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各环节选举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
2 、坚持依法选举,切实保障居民群众民主权利;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选举程序。
三、选举方式
根据上级的统一布暑,文新街道均为直接投票选举单位。全体居民直接投票选举的一人一票制:即由 18 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于 8 月上旬开始, 9 月 30 日前 全部完成。
四、工作步骤
整个选举工作步骤大致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
1 、召开党政班子会议,学习文件,研究布置工作。
2 、由居民组长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具体负责社区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3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根据区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选举工作细则》,结合德加实际制订德加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制订选举工作日程安排。
4 、进行工作部署。社区召开社区工作者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明确指定专人联系各小区的选举工作,落实责任,明确分工。
5 、召开社区选举委员会会议。传达选举工作文件;研究确定选民登记时间、选举日等;讨论德加社区第三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意见;讨论三年工作述职报告;讨论居民代表名额分配。
6 、张榜公布 第一号公告 ,公布社区委员会选举日等事项。
(二)选民登记阶段
1 、选民资格确认
一是至选举日年满 18 周岁(未办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二是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三是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外来人口凭暂住证。有不在户籍地参加选举证明;四是精神病患者病情稳定(须由医院鉴定),未在在发病期间;五是户籍不在本社区,经街道招聘录用,目前在社区组织内工作的社区工作者,取得不在户籍地选举证明的;六是驻社区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合法组织的负责人,凭单位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表凭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进行选民登记。
2 、选民登记时间
社区居民参加选举,应当于 8 月 19 至 22 日在自己所居住的小区选民登记站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视作放弃本次选举资格;对有困难的同志,社区将上门登记。
3 、资格审查:选举委员会要对已登记的选民资格进行审查,要根据户籍资料与社区物业公司等共同进行核对。经审核合格的选民名单应张榜公布,登记工作要求做到不漏、不重、不错。
4 、统计有效选民数,详细造册,按户、居住地址等选民登记要素列出清单,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
5 、选民名单,应当在 8 月 25 日 以前张榜公布 第二号公告 。选民名单公布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 5 日内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 10 日前依法作出处理。
(三)民主推荐阶段
1 、划分居民小组:根据德加社区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整个社区划定为四个大组,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为各组召集人,负责推荐居民组长居民代表、居委会候选人。
2 、居民代表的推荐:根据住户的情况,原则上每 50 户为一名代表,由居民小组会议推荐驻社区单位代表 1 — 2 名。
居民代表的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居民工作,办事公道,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要根据楼群分布等情况确定代表名额,居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推选代表工作由各居民大组负责,各小区代表名单确定为:德加 22 名(东区 10 名,西区 12 名),中兴 14 名,科技 10 名,美都 6 名。
3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
候选人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初步候选人由本社区有选举权选民 10 人以上、户代表 5 人以上、居民小组代表 2 人以上联合提名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街道或社区推荐产生。
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名额时,应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社区居民(成员)代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区成员代表参加)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也可由选举委员会协商解决。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正式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1 至 2 人。
4 、 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1 、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人际沟通、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服务社区的奉献精神; 3 、遵章守纪、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社区群众服务; 4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
社区居委会成员,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参与能力、个人素养、社会地位、工作能力和群众威望,并有条件为社区做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人士。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年龄原则上新当选的控制在 40 周岁(含 40 周岁)以下。
5 、根据差额选举的要求,确定正式候选人为 9 人,选德加社区第三届居民委员会 7 人,其中: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委员 5 名。
经居民代表大会确认,社区民警可担任兼职副主任,不受社区居委会成员编制限制。
(四)投票选举阶段
1 、选举前的准备工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安排居民自由参加的居民考评答辩会,由候选人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2 、每个小区设流动票箱一只。德加东区直接到社区多功能厅中心投票站投票,并举行选举仪式。
3 、由于社区工作者列了候选人的范围,所以监督、计票工作由各小区派 2 名居民代表,作为监督计票员。监票、计票人员须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
4 、选举时间确定为 9 月 15 日 上午 7 : 30 时至下午 16 : 00 时,超过时限不再接受选票。
5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一人一票,严禁作假和冒名顶替行为。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委托投票必须要书面形式,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字(盖章)。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的 " 选民委托投票证 " 领取选票,填写选票,不得将 " 选民委托投票证 " 再交他人代替投票。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志。
6 、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按选民登记有选举权的居民超过半数,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当选人数不足五人,不能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选举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日后的 7 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的,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得顺序,按照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7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总结完善阶段
1 、建立社区居委会下属工作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下属工作委员会,应根据社区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由社区委员会分工负责。
2 、建章立制。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果公布后的 5 日内,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应当召开全体成员会议,讨论、研究社区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措施;修改、完善工作制度、居务公开制度、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制定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不得违反《宪法》、《居委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 、召开第二次居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届工作报告、三年规划、议事协商委员会名单等。
4 、做好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讲话、资料、报表、选票、制度等的整理归档工作,搞好选举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