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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加公寓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纪要

    2007年12月20日,德加公寓业主委员会召开工作例会,在会上,李味琦主任向与会委员汇报了19日晚上召开的东区部分业主座谈会的情况,并就这次会议和部分业主通过业委会信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决议如下:

一、向南都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如实反映业主要求对物业服务收取的费用进行审计的意见,并请公开答复,将答复发到每户信箱。

二、中止发放2007年12月14日的“表决单”,因为,根据业主反映,有不少表决单,没有按照业委会要求(主要由楼道代表负责发放和收集集中,再投放密封的投票箱中),而是由物管工作人员代发代收,应视为无效。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鉴于南都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会议决定对是否继续聘用南都物业依法进行表决。
    
    为了此次表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能体现主流民意,要求:1、在整理楼道代表选举的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加以确认;2、主要由楼道代表发放和回收“业主表决单”,由楼道代表或业主自己投放到东、西区门口放置的密封投票箱中;3、由文新街道派出的社区工作者承担业委会和楼道代表的沟通和联系事宜,并承担相应的协助工作;4、封箱、开箱在街道和社区的监督下进行;5、为保证楼道业主代表正常行使权利,德加公寓物管人员不参加发放、收取“表决单”的工作,同时也要求其它楼道的业主执行《杭州市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 》中关于“持不同意的业主不得串连其他业主抵制业主大会和筹备组决议的贯彻执行。不得以散发公开信、张贴大小字报的形式干扰业主大会和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的规定。

四、在业主大会期间,业委会收到了许多业主的来函来电,这些来函来电除了对业委会的工作表示支持,还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有的业主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了中肯的批评,对此,德加公寓业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业委会认为,目前将近年关和新春佳节,小区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选好大家放心的“管家”至关重要,业委会希望广大业主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决策权利,投好您庄严的一票。

附件:南都物业德加公寓客户服务中心《关于对德加公寓部分业主要求审计物业服务费用等问题的复函》

德加公寓业主委员会

2007-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