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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地下私家车库专项费用的报告
德加业委会:
德加公寓地下车库自交付以来,公共照明用电共计75670度(西区35个月56703度、东区25个月18967度),合计电费40105.10元,因当初一并算入公共照明之中,后由于一部分无车库业主代表认为车库属部分业主所有,根据谁享用谁付费原则,对原计入公共照明的车库通道公用电提出异议。
根据2002年《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物管处认为该费用应从公寓公共照明电费中除去,列入专项费用,由于时隔已久,维护费、清卫费已无法计算准确,故对2002年12月以前的地下私家车库用电和2003年用电及维护费特申请以下处理意见,供参考并获通过:
一、 对2002年12月(含12月)以前的车库费用按公共照明电费有车库业主按实平均分摊补交,即西区:56703度×0.53÷216=139元/个
东区:18967度×0.53÷76=132元/个
二、 2003年起,对上述车库收取车库专项费用,经综合测算,每年地下车库公共照明用电,监控器材、通风管、排污泵维护运行、交通标识、墙面维护及清扫费等合计约20元/月·个。
附测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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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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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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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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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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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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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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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位×12个月=17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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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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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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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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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位×12个月=17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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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器材、通风管、排污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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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安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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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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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位×12个月=10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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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监控、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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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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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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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位×12个月=17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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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镜、库内墙面、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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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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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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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2位×12个月 =7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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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带、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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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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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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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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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项费用专款专用,按实计算,年底公布一次,多退少补。
请业委会委员代表予以审议并通过。
致
礼
德加物管处
200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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