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便民服务电话

中兴物管处88985349
美都物管处88984317
社区警务室88974733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居务公开 >> 居务公开


出气筒给德加社区居委会和网友的一封信


我明天就要出差,大约十天。临走之前我要做三件事,一是,打开你们德加社区网站看看,二是从住在德加小区的朋友那里借一本《楼书》翻翻,这两件事已经做完,现在是做第三件事,给德加社区居委会和德加的网友写一封信。从网友对我的帖子的点评看,大家把我当作德加人了,我很荣幸,还有的朋友说我是物管的人或者南都房产的人,还有的称我为老先生。其实,都不对。面对大家对我身份的好奇的询问,如果我仍然避而不答,一是对网友不尊重,也不便展开下面的话题,于是,我征得邀请我到德加社区网站"做客"的朋友的同意,满足网友的好奇,亮一亮我的身份。我是杭州市某单位法律法规处的工作人员,我在德加的一个好友,告诉我德加社区网站论坛办得不错,讨论中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特别是关于社区建设的一些法规和政策问题,让我去"指点迷津",我说"岂敢,岂敢"。我主要考虑到我即将参加的全国社区建设理论研讨会,去德加这样颇有名气的社区网站看看,或许能丰富我这次提交大会的论文的内容,我就这样上了"社区论坛",我注册"出气筒"的网名,是因为看到一些网友的言论火大气粗,又看到一些网友对社区和小区的关系搞不清楚,对杭州市争创社区建设示范城的情况好像也一无所知,事实上,让杭州市民了解这些情况是我的本职工作,我想通过介绍和解读法律法规给德加社区的居民,结交一些朋友,同时想通过法规本身的说服力,让一些人消消气,我以为理不通,气才不顺。于是,我发表了"出气筒宣言"之后,陆续发了一些帖子,先是介入讨论,让你们感到我是德加人,同时主要介绍国家民政部和杭州市政府有关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在这之前,我还认真拜读了德加业委会的每一期的工作会议纪要。在德加论坛,我从未想过自己是"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的英雄",但我被德加网友戴上"法盲"的帽子去参加全国社区建设政策理论研讨会,却是我始料未及的,我自己都感到有些好笑。然而,由于我对德加的居民只有好心,并无恶意,况且我从网站这虚拟的空间听到的是真实的声音,有对我的意见的支持,也有反驳和批评,我想,如果我去德加社区搞调研座谈会,可能听不到这么多意见。所以,我还要感谢网友对我发表意见提出的看法。

在我临走之前,决定写一封信给德加社区居委会和网站的网友,谈一谈对社区网站及目前讨论话题的看法,交给社区居委会郑书记和李主任审阅,由他们决定是否公开发表。

一、德加社区网站办得不错,是我知道的杭州市社区网站办得最好的,主要是居民参与率高,人气旺,通过网站的讨论实施社区民主管理,新华社连续两次报道你们的社区网站,中央电视台为你们社区的公民道德教育制作长达半个小时的专题片,在全国播放,这在浙江省也是不多见的。希望你们珍惜荣誉,继续把网站办好。

二、为了进一步办好社区论坛,提几条具体意见供你们参考:

1、 创造平和的、实事求是的、平等的讨论气
氛,不应该意气用事。讨论中,尽量做到尊重事实和法律。我留给网友的最后的话是:"无知妄说",这句话份量是重了一点,"最后入伙"朋友在帖子中,自己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把知识产权和房屋产权混为一谈,还以自己买画的例子打比方,殊不知你买的是作家的画(有形财产),并不是他的版权(无形财产),你将此画收藏在家,自己添上几笔无人过问,但是你添上几笔之后拿出去展示或者发表,你就是侵权。德加楼盘永远在外展示,你不可能将其收藏在家,所以与此同理。我本来可以告诉他,我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关于"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的有关规定,可是,人家说我是"法盲",还要借法律书给我,我还能说什么呢?"无知妄说",我既是送给那位网友的,也是说给自己的,我的无知,表现在对德加这位网友的不了解,这位网友根本不想了解法律规定,只是在斗气,对法律法规并不感兴趣,我难以理解的是,一方面网友们问:关于社区国家有规定吗?有文件吗?并以社区是"泊来品"为由拒绝接受,并与外国的"富人区"、"华人区"相提并论(也是典型的无知妄说),可是,我按网友的要求提供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时,一些网友又说我"用国家的大帽子压人",并把杭州市政府颁布的地方性法规说成是政策,"用政策吓唬人",还问:"是政策大,还是法大?"但是又说不出他的比"政策"大的"法"究竟是什么。当时,我真的无话可说了。这就是意气用事,你说的再有理,我就是不听。这样的态度,是社区论坛之大忌。希望以后能注意。

2、希望你们爱护、理解、支持社区居委会和德加业委会的工作。出于与自己本职工作的联系,我看过了德加业委会的全部工作纪要,我的印象是:(1)、杭州市没有一个小区业委会能怎么认真地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并做出会议纪要公诸于众。(2)、杭州市没有一个小区能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在坚持维护业主合法权利的同时,处理好与业主、社区居委会、物管处和开发商的关系,真正形成了五者的良性互动。(3)、杭州市没有一个社区的网站办得这样好,人气旺,充分体现居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4)、我在网上看到的业委会工作的所有文件,在法律上,可以说是无懈可击的,不仅文笔好,而且原则性强,对物管工作的监督、对开发商的协商对话是有成效的。特别是德加公寓业委会工作纪要中对德加小区门前标志性建筑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后来我才知道,你们业委会的成员中有一位杭州市颇有名气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业委会主任是大学法学教授,成员中还有建设局的干部、建筑师、电视台编辑、杭州市政协委员、浙大教授、浙一大医院的领导等,这样高素质的小区业委会班子,其工作水平当然应该是一流的。我以一个网友的身份希望德加居民爱护、关心、支持德加社区和德加业委会的工作。

3、 德加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我看到了包括德加
小区在内的房产开发商提供社区用房的上报材料的批件,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侵犯业主权益的问题。我问过社区李主任和郑书记,为什么不把社区用房批件的事情告诉大家呢?他们的回答是:社区论坛是社区打造的社区民情显示平台,就是要大家广开言路,畅所欲言,个别人把政府规定社区要在以其冠名的小区内设立办公室说成是"进驻",说明我们社区的宣传工作还不到位,我们首先要捡讨自己的工作,急于解释,可能影响真实的民情显示,只要是真心话,好话、坏话我们都愿意听。社区负责人的这番话,感动了我。

4、希望个别网友走出一个误区:"越是能够和物管处、开发商对着干的人,越是能维权,不吵,就是软弱。"我认为,依法办事,是刚性原则,软中有硬。还有,开发商除了在利益方面可能与业主有矛盾外,开发商还是社区和小区的共建单位,物管处也是社区的共建单位,业主在对物管工作实施监督之外,还要理解、支持、协助物管处开展工作。我发现有的网友把我(出气筒)和巡逻艇、飞火流星说成是南都房产或者物管处的人,并大声呵斥:"走开"。象在文化大革命中调查出身一样,搞分类排队,如果这种把业主和开发商、物管处对立起来的人主持了业委会的工作,后果会是如何?我感到遗憾的是,对这位网友的错误说法,至今没有人提出批评。相反,还有人提出让他进业委会。这种现象,在其他小区司空见惯,其结果是小区搞得鸡飞狗逃,受到损害的是广大业主。
最后,我必须说明的是,我是以一个网友的身份,出于对德加社区和网友的爱护,写了这封信,希望德加社区网站办得更好,我批评的网友,我对他们并无恶意,如果不同意我的意见,可以在网上和我交流,我会经常上网浏览德加社区网站的。

一个不受欢迎的网民:出气筒敬上
200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