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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政策指南


一、 失业登记
1、 什么是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登记的人员。

2、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失业登记证明书、两张一寸照片、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进行失业登记。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同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从失业登记的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无故不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进行失业登记的,其延期登记期限内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相应扣减,不得补领。

3、 什么情况下,无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果在一个月内重新就业的,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其缴费时间可将新单位和原单位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 对延期进行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作如何处理?
(1)、因失业人员本人无正当理由造成的,按月减发,不得补领;
(2)、因用人单位责任造成的,由用人单位给失业人员予以补偿;
(3)、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或上诉法院期间,暂停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待劳动仲裁或法院审理终结后,按结果执行。

二、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和发放

1、 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医院中断就业的;
(三)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申领制度,每申领一次批准期限为三个月,一次申领期满后,必须再次申领。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根据失业人员参加求职、培训或公益性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经区管理处批准,可以顺延领取。
当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4、 如何核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按以下规定确定:
(1)、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1年以上的不满5年的,根据其超过1年部分的实际缴费,每满4个月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
(3)、5年以上的,对超过5年部分的缴费时间,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被开除、除名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前款规定减半确定。

5、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能否保留?
1999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6、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城镇户籍后,其失业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农民合同制工人转为城镇户籍后,其失业保险享受期限采取分段计算并相加的办法。即户籍未转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享受标准计算;转为城镇户口后,按城镇职工规定标准享受,相加后的享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7、什么情况下,减发或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对无故不参加职业知道、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可减发或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三、 失业保险待遇

1、 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从2001年8月1日起,市区(除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84元。

2、 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失业保险金5%的标准确定,现市区(除萧山、余杭区)按每人每月14元标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3、 如何申请重病医疗补助?
失业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无力承担医疗费的,凭住院证明、住院发票、病历卡、《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等资料,出院后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填写申请表,经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送市就业局核准,可以按其住院医疗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限额为不超过5000元。

4、 如何申请生育补助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在失业期间分娩的女失业人员,凭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等资料,分娩后3个月内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填写申请表,经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送市就业局核准后领取。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 如何申请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凭本人身份证、失业人口户口注销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等资料,在其死亡后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填写申请表,经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送市就业局核准,发给7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如有直系亲属需供养的,还须居委会赡养证明、被赡养人户口簿及身份证,抚恤金的标准为每供养1人一次性发给5个月失业保险金。

6、 如何申请报销培训费?
为了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再就业训练,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身份正、《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填写申请表,经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送市就业局核准,其标准为培训费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200元。

7、 如何领取一次性生产扶持金?
为了支持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自谋职业的(凭营业执照)、或是作为发起(合伙)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发起人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可将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作为生产扶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失业人员凭营业执照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许可证、《职工失业保险手册》、身份证,到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填写申请表,经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送市就业局核准。

8、 如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