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便民服务电话

中兴物管处88985349
美都物管处88984317
社区警务室88974733 |
|
 |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区教育 >> 西湖国税 |
|
涉税须知 (二00四年三月份 总期第二十三期)
特别提示
一、关于开展2003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根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杭国税流[2004]125号)精神,我局于2004年3月1日开始开展此项工作,2003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对象是2003年底前已认定的一般纳税人(不包括2003年度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列入2003年度一般纳税人年审对象的纳税人,请到我局全程服务台领取《2003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报告表》一式二份,和2003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通知。
(综合业务科)
二、对上门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货物运输发票抵扣的有关规定:
1、各上门申报的企业必须安装货物运输发票信息采集软件,并按程序要求把运输发票的信息逐张输入,并拷到软盘中。
2、在申报抵扣时,各企业应携带该软盘到申报窗口进行检查。
3、窗口人员通过货物运输发票检查软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则退回纳税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综合业务科)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调整的有关内容。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凭证及运费发票等四种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的"一窗式"比对工作需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的报表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5栏调整为:"其中:海关完税凭证"。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依据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包括税率为17%、13%的进口货物。
(二)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6栏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凭证及普通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买免税农产品,按照税法规定依据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取得的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三)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7栏调整为:"废旧物资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购买废旧物资,按照税法规定依据普通发票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四)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栏调整为:"运费发票"。该栏专门反映纳税人因购进、销售货物,按照税法规定依据运输普通发票允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综合业务科)
五、具有自营出口权,已享受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的生产型企业,自2004年4月份征期开始每月5-10日将下列资料报送管理一科(内资企业报410室、外资企业报419室):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一式四份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式二份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一式二份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一式四份(进料加工企业报送)
新办的生产型出口企业自发生出口业务的次月起按规定报送上述资料。
(综合业务科、管理一科、纳税服务科)
六、从2月16日起,我局已全面展开对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这项工作将在4月30日前结束。但到目前为止,管理二科管辖的企业中尚有少部分企业,仍未将纸质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请这些企业在尽快将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送办税大厅窗口。
(管理二科)
税事公告
下列企业的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已于2月底到期,请尽快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审批手续。
税号 企业名称 税号 企业名称
33010674701868X 杭州深科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330106747165049 杭州乐虹电子有限公司
330106747008879 杭州宝通打印耗材有限公司 330106747166930 杭州盛阳贸易有限公司
330106747156695 杭州宝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30106747174797 杭州华拓科技有限公司
330106747156089 杭州向日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330106746333768 杭州路通网络有限公司
33010674715565X 杭州绿望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33010674700187X 杭州鑫远电子有限公司
330106747152483 杭州红叶视听器材有限公司 330106747151368 杭州文伟电子有限公司
330105747150007 杭州昆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30106747018639 杭州海科机械有限公司
330106747155182 杭州柯航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330106747150461 杭州大盛茶叶有限公司
330106747159300 杭州际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30106470045246 浙江省水产物资站
330106747157313 杭州文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330106747154702 杭州恒丰酒业有限公司
330106746347895 杭州圣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30106747155676 杭州银泰科技有限公司
330106747157743 杭州盛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330106747154577 杭州华鑫工贸有限公司
330106747151931 杭州普惠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330106747016908 杭州鑫源彩钢板厂
33010674715952X 杭州汇鸿达电脑技术有限公司 330106747157620 杭州纽威网络有限公司
330106747162075 杭州新友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330106747161646 杭州开元书局有限公司
330106747164652 杭州拓普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30106747154649 杭州正秋贸易有限公司
330106747005336 杭州天敏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33010674716103X 杭州金针贸易有限公司
330106734492411 杭州三禾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330103747017345 杭州众缘贸易有限公司
330106747174279 杭州百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330106747162227 杭州双禾机电有限公司
330106747166789 杭州美联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330106747161048 杭州安桥电子有限公司
330106747012923 杭州沃尔特数码钢琴有限公司 330102747160811 杭州天地科贸有限公司
330106747164126 杭州易佰车业销售有限公司 33010674701446X 杭州拓天科技有限公司
330106747161603 杭州天下数码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330106747167909 杭州兴亚化工有限公司
330106747154286 杭州华大生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330106747176645 杭州冠华科技有限公司
330106747156310 杭州冰河奥特斯电子有限公司 330106747157452 杭州志强管业有限公司
330106747176290 杭州奋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30106747152942 杭州光宇电源有限公司
330106746338729 杭州明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30106747173399 杭州俊庆电子有限公司
330106747018698 杭州乐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330106747159159 杭州雨鑫增压器有限公司
330106747715282 浙江博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0106747157815 杭州恒宇制衣有限公司
33010674716226X 杭州天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30106747163019 杭州泛之华电子有限公司
33010674717595X 杭州冠石办公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330106747164660 杭州鹏远纺织品有限公司
330103747165997 杭州金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330106747154542 杭州明洲计算机有限公司
330106745827942 永正传感(杭州)有限公司 33010674630924X 杭州海德威电气有限公司
征管动态
根据省国税局(2004)16号文件精神,我省从3月份征期起将贯彻执行总局国税函(2004)128号印发的《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全面实行票表比对,请纳税人注意按规定增加填报相应的电子信息和纸质资料。并留意《征管动态》栏目中的相关规定
关于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进项抵扣的有关规定
1、有自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关于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其取得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2、有自行进出口业务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企业,须在签定进口合同后五日内报送合同复印件。未按期报送其取得的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3、各有自营进出口业务或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企业应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关于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进口合同复印件及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递交到全程服务受理。
4、各管理科在收到全程服务上交的资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海关专用缴款书审核情况表》两份,对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进口合同复印件及海关对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或进口合同复印件及海关完税凭证复印件存档备查并把《海关专用缴款书审核情况表》一份返回全程,企业领取后作为增值税扣税依据。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办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海关完税凭证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从3月份开始对上门申报纳税人除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它存储介质)。未单独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纸质资料的报送时间按申报资料的要求由纳税人一年一报。
二、《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2月25日以后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下载相关信息采集软件。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1月31日以前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在2004年5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未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废旧物资发票管理办法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废旧单位)应将销售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以下简称《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从3月份开始对上门申报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开具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纸质资料的报送时间按申报资料的要求由纳税人一年一报。
二、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印章样式见附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废旧物资发票,应根据相关废旧物资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从3月份开始对上门申报纳税人除报送《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未单独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或者填写内容不全的,该张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纸质资料的报送时间按申报资料的要求由纳税人一年一报。。
四、《废旧物资开具清单》和《废旧物资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纳税人2月25日以后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chinatax.gov.cn)下载相关信息采集软件。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04年3月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发票,必须在2004年6月申报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再予以抵扣。
六、生产单位取得2004年3月1日前开具的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废旧物资发票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可暂不填写《废旧物资抵扣清单》"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销货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
七、废旧单位当期未开具废旧物资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未取得废旧物资发票可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旧物资开具清单》或《废旧物资抵扣清单》。
注: 1、①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②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名称;③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
2、开票人专章由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自行刻制,印模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开票人专章加盖在普通发票下方正中央。
(综合业务科)
2003年1月1日以后的新办商贸企业,凡增值税负低于1%、或使用增值税发票每月25份以上、或"收购发票,运输发票,海关发票"等不需通过金税工程比对而抵扣进项税占50%以上的企业,将有可能被通知约谈举证。
(纳税评估科)
政策集束
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近期以来,铁道部和部分地区国税局及纳税人反映,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得不到抵扣,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为规范铁路运费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铁路运费抵扣范围明确如下:
一、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号)中规定的抵扣项目外,对铁路运输部门开具新增的北疆线、西康线、上铅线、内六线、福前线、塔十线、广深线南疆线货票运费,允许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发文之日为2003年8月22日)
(摘自国税函〔2003〕970号)
(综合业务科、管理二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部分费用的扣除明确如下:
一、借款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应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记入成本对象中;如属于成本对象完工后发生的,应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税前扣除。
二、开发产品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开发产品共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承担保养、维护、修理、更换等而发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提取的维修基金不得扣除。
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产品销售收入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无限期结帐以后年度,按规定的标准扣除。
四、关于本通知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问题。本通知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其他内资企业。
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摘自国税发[2003]83号)
(综合业务科、管理一科)
税务信箱
问: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涉及的所得税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答: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上述"报告年度"是指上年度。例如,某上市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03年3月25日报出,则这里的报告年度为2002年度,下同;上述"本年度"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年度,如本例中的"本年度"是指2003年度。
因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可能涉及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或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企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其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到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还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虽然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由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仍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销售退回仍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
1.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计量应当根据企业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
(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对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不调整报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应按照可调整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对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数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即,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影响,应相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
2.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计量的影响,应视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别确定:
(1)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的,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税,并按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确认本年度所得税费用。
(2)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在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时,应同时转回因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的销售退回相应确认的递延税款金额。企业应按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减去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至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影响的报告年度利润总额的金额,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企业应按本年度应交所得税加上本年度转回的报告年度销售退回已确认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转回有关的递延税款。
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于2003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2002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3年2月15日完成。2003年4月5日发生2002年度销售的商品退回,因该公司200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按照税法规定该部分销售退回应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在200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与2003年度的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但在对外提供2002年度财务报告时,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该部分销售退回应当调整2002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利润等。
(综合业务科)
|
|